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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入刑的思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09

  毒驾是指毒瘾患者或即时饮食毒品的人饮食毒品中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的情况也适用于毒驾范围,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巨大的威胁。

  毒驾是指毒瘾患者或即时饮食毒品的人饮食毒品中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的情况也适用于毒驾范围,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巨大的威胁。“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如果不肇事,警方仅按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吸毒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如果肇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根据造成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定为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

  毒驾较之酒驾其危害程度更甚,原因在于,吸食后驾驶员产生的幻觉比酒驾更难以自制,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尤甚。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抑或尚未戒除毒瘾的人驾驶机动车上路,危险之大、肇事后果之惨烈,难以名状。近几年来,国内“毒驾”案例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毒驾”造成了越来越多、越来越耸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渐渐被社会各界关注。众多吸毒人员中,拥有驾照者不在少数,同时,在册吸毒人员与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的同步增长,使得其交集数量不断增长,“毒驾”群体日益庞大,其带来的交通隐患也必然增加。 驾驶机动车本身就具有高度危险性,需要驾驶人注意力高度集中以及身体的协调控制。而吸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人在吸食毒品后会出现幻觉以及情绪亢奋等症状,很容易失控,更何况要操作车辆。因此,从常识上就可以判断:“毒驾”是违法行为和高危行为的聚合体,是极度危险的行为。其危害性早已惊动了刑法,法律专家普遍认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毒品会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作用,造**的反应变慢,驾驶能力严重削弱。隐藏在“毒驾”背后的,是更加危险的安全隐患,“毒驾”的危害远甚于“酒驾”,“毒驾入刑”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在刑事处罚的程度上应比“酒驾”更为严厉。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造成严重后果的“毒驾”肇事者均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这从客观效果上有利于严惩“毒驾”,然而当驾驶人吸毒之后仍能向警察亮明“我是司机”时,其头脑和思维是否正常、清晰,则很难判断,其犯罪的主观方面实难判断。这也迫使“毒驾罪”在刑法界应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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