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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宪法学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09

  法学划分为许多独立的分支学科,宪法学即其中之一。宪法学是研究有关宪法的理论、宪法的产生及其发展的历史,并根据特定国家的宪法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是以宪法规范和宪政制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的科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

  法学划分为许多独立的分支学科,宪法学即其中之一。宪法学是研究有关宪法的理论、宪法的产生及其发展的历史,并根据特定国家的宪法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是以宪法规范和宪政制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的科学,是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

  宪法学作为一门研究宪法对象的知识体系,一般包括本国宪法学知识、外国宪法学知识与比较宪法学知识。宪法体现的理念与具体制度是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感受的生活规则的提炼,因此学习与研究宪法时首先要认识自己国家宪法的环境。但这仅仅是探讨宪法原理的第一步,本国宪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宪法科学本身具有的开放性结构要求我们立足于本国,了解其他文化背景下的宪法制度与生活,即外国宪法制度结构与具体的运行过程。以本国的宪法经验为基础学习与研究外国宪法的过程中人们自然进入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比较宪法。本国宪法、外国宪法与比较宪法是构成宪法学完整知识体系的要素,三者的有机统一是建立现代宪法学的基础。

  宪法是根本法,也是法律。法律应该被法院所适用,宪法也不例外。司法化的机关对宪法纠纷进行裁判,就产生了宪法案例。实行宪政法治的国家,都有大量的宪法案例存在。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宪法学,不仅要研究宪法规范,还要研究宪法案例。在宪法的教学中,有的国家采取理论教学,有的国家采取案例教学,有的国家兼而有之。我国的宪法由于不进入诉讼领域,所以至今没有一个标准的宪法案例出现。我国虽然不乏违宪现象,但却没有宪法成案。

  我国著名宪法学家许崇德老先生著书自序里提到“因我生经战乱,吃尽民穷国弱的苦头,政治**,斯时为烈。所以一接触宪法这门学科,初识国家根本制度,根本**的重要性,就情不自禁地产生了一种探索民主宪政的求知欲。”

  笔者认为宪法学研究的主要是宪法的理论、产生、发展历史、宪法规范、宪政制度等研究对象。本国宪法、外国宪法与比较宪法构成宪法学完整知识体系。宪法学的基础是本国宪法、外国宪法与比较宪法的有机统一。而我国宪法学的研究除了采取理论教学,还要有违宪成案。而宪法学要有更多的学者和学生去探索民主宪政,以更好的维护国家根本制度,根本**。

  参考书籍:1、魏定仁《宪法学》1999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韩大元《外国宪法》2000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3、焦洪昌、李树忠《宪法教学案例》1999年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4、许崇德《学而言宪》2000年版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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