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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伤害赔偿问题探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09

  婚内伤害问题早已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但是仅仅存在构成严重伤害至犯罪,通过刑事途径解决的方式存在,而对婚内赔偿问题则为不足,或者婚内不陪,或者离婚后赔付,这样有引导人们离婚的嫌疑,而引起社会家庭单元的不稳定。我认为,婚内应该予以侵权赔偿。

  婚内伤害问题早已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但是仅仅存在构成严重伤害至犯罪,通过刑事途径解决的方式存在,而对婚内赔偿问题则为不足,或者婚内不陪,或者离婚后赔付,这样有引导人们离婚的嫌疑,而引起社会家庭单元的不稳定。我认为,婚内应该予以侵权赔偿。

  婚内夫妻伤害案应当以夫妻个人财产进行赔偿。修订后的《婚姻法》不但确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同时也确认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财产制。这就为婚内夫妻人身损害确立了赔偿基础。如果双方约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个人财产,赔偿自然应以夫妻个人财产进行。但在我国现阶段,多数情况下,夫妻对家庭财产共同共有,发生婚内伤害后,又往往没有离婚或者没有立即离婚。这就存在被告没有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不够支付的情况。法院审理时,可先要求被告人以个人特有财产赔偿,个人特有财产不足时,再以共同财产中的份额赔偿。当然,此份额不是现实给予,而是一种期待。如果婚姻关系继续恶化,终至解除,那么这种期待亦就随着婚姻的终结而转为现实。

  近年来,婚内夫妻间暴力侵权情况较为普遍,婚内夫妻间暴力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也越来越多,完善婚内夫妻间暴力侵权赔偿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予以确认、支持势在必行。一是可以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效地遏止违法行为,促进夫妻间正当、积极、适时履行婚姻义务,保障家庭的稳定、和谐;二是直接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家庭弱者的功能,符合宪法根本原则,当一方故意违反婚姻义务,如实施暴力伤害、虐待侮辱等行为,造成对方在财产和人身方面损害,而这种损害在不可能通过离婚本身而自然得到消解,通过确认夫妻间暴力侵权损害赔偿,就能使过错方承担必要的民事责任,使受害方在精神上和经济上得应有的到抚慰和补偿。同时,这也是弘扬夫妻间人身权、财产权的道德价值、法律价值的需要,是统一执法标准,实现法律惩戒与救济功能的需要,符合国际立法全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的发展趋势。

  婚内赔付不会侵害家庭稳定,而会使之达到一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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